工信部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工信部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於置換。
位於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位於其他非環境敏感地區的新建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該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ta/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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