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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2025取消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點樣計?

政府今年已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政府今年已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ANTHONY WALLACE via Getty Images)

強積金(MPF)制度於2000年實施以來,「強積金對沖」機制就一直實行至今,勞工界與商界也就此議題一直拉鋸。不過,政府今年已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由於要待積金易平台配合,措施預料到2025年才可正式實施,屆時合資格僱員在離職後可領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部分亦可保留。

👩🏻‍🔬 甚麼是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的意思,是指若僱主需要向僱員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以使用僱員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來抵銷相關之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 為甚麼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若僱主可按「強積金對沖」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僱員原有的強積金戶口結餘將會因而減少,且由始至終都沒有實際得益或保障,故各界均認為,「強積金對沖」削弱了強積金保障退休生活的功能,變相也與強積金計劃的目的背道而馳,未有真正保障僱員退休或被遣散,所以就有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計劃。

👩🏻‍💻 「遣散費」vs「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領取資格為受僱兩年或以上;及以下任何一項:

  • 因裁員而遭解僱、

  • 在固定期限僱傭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遭停工。

「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為受僱五年或以上;及以下任何一項:

  • 因裁員而遭解僱(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解僱)、

  • 在固定期限僱傭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 在職期間身故死亡、

  • 因健康理由而離職、

  •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離職。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

  •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工資 ) x 2/3 x ( 可追溯服務年資 )

  • 日薪僱員:(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x (可追溯服務年資 )

👨🏻‍🏭 對打工仔實質影響

假設一名打工仔月薪15,000元,受僱8年。如打工仔被解僱,其長期服務金就有80,000元。以往僱主可利用打工仔的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累計權益,將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對沖;但措施生效後,僱員除可獲僱主80,000元長期服務金外,其強積金戶口內僱主供款累計權益亦會被保留。(詳見下表)

👨🏻‍🍳 僱主有冇補貼?

取消對沖首3年,僱主只需承擔每名僱員有關開支之50%、上限3,000元,其餘由政府承擔;僱主承擔金額其後將分階段提升,至第26年政府不再給予任何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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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僱主要額外為僱員在新設的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每月收入的1%作出供款,以便為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早作儲備。(詳見下表)

強積金對沖2025取消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點樣計?
強積金對沖2025取消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點樣計?

🧑🏻‍✈️ 計算遣散費,將衍生「實施日期」前後兩部分

「強積金對沖」一旦取消,意味僱主日後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過,「實施日期」前的僱主供款依然可以用作對沖。所以,若僱員在「實施日期」前受僱兼僱主為其強積金戶口供款、並在「實施日期」後被裁員,其遣散費及強積金供款,就要分成兩部分處理。第一部分就是以「強積金對沖」制度計算「實施日期」前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第二部分就是以「取消強積金對沖」計算「實施日期」後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