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有權回絕澳洲指令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空運牌照局就捷星香港牌照申請昨日進行第二日聆訊,捷星行政總裁劉仲威表示,該公司有權拒絕執行捷星澳洲的指示,而信德(242)、東航(670)對該公司事務的參與,遠較捷星澳洲高。 昨日主要圍繞捷星澳洲對捷星香港的營運控制。反對發牌予捷星的國泰(293)、港龍、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代表律師余若海質疑,捷星澳洲對捷星香港的高層人事及營運策略有實際的控制權。劉仲威表示,與澳洲方面的關係,主要是跟隨其對客機的型號及配置要求,因這有助更快制定營運模式,易於保養及採購零件令成本降低,他表明捷星香港有權拒絕執行澳洲捷星的策略。 他又表示,與捷星澳洲行政總裁Jayne Hrdlicka見面的次數,不及與捷星香港董事會其他成員多,與董事會主席何超瓊的見面,有時會「從早上至晚上」。 捷星早前購入9架飛機作營運用途,後來出售其中6架,國泰一方質疑他身為行政總裁,為何不知飛機出售?劉仲威表示,訂購飛機發生於他被任命之前,現時捷星香港負責其餘三架飛機的保養及停泊費用。余若海又詢問劉仲威2014年5月的補充文件,是否為申請牌照,劉仲威表示,該文件是為了釐清三個股東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