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分批為到期一般用途地契續期 首份續期公告涉及376個地段
<匯港通訊> 《政府租契續期條例》今日生效,分批為今日或之後到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業、工業地契,處理地契續期事宜。
地政總署今日刊登首份續期公告,涵蓋少於6年內到期的適用地契,即今日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的地契,這批次的地契全部獲得續期,涉及376個地段,包括309個位於九龍以油尖旺區為主及67個位於香港島的地段。
《條例》設立常設法定機制,地政總署會在每批地契到期前6年,刊憲續期公告為地契續期,只要地契無被列於同日刊憲的不予續期列表,即代表地契獲得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並須每年繳納相當於有關土地每年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3%的地租。
按法例給予6年通知的要求,地政總署將於今年年底刊登下一份「續期公告」,涵蓋2031年到期的地契。地政總署的專題網站和查詢熱線今日啟用。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