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柏控股(02340)及附屬被判須向原告賬戶存入5888萬元款項
<匯港通訊> 昇柏控股(02340)表示,於4月21日,法院就傳訊令狀作出簡易判決,判原告人富勤保險(香港)勝訴,而公司及公司間接全資附屬昇柏營造廠(工程)(統稱該等被告人)須於7日內將5888萬元的款項存入香港持牌銀行中富勤指定的富勤名下獨立計息賬戶,直至富勤於保證金下的責任獲解除之時或直至進一步命令。
在富勤自保證金獲解除後7日內,富勤應向該等被告人償還經扣除(1)保證金下支付的所有款項;及(2)包含根據法院程序或根據該等被告人簽立的彌償協議應付予富勤的費用在內的所有款項後的結餘。就費用而言,法院已作出暫准訟費命令,要求該等被告人按彌償基準支付富勤的費用。
董事會認為,遵循該判決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根據該判決支付存款將不會對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及營運產生重大影響。公司認為,由於傳訊令狀與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相關,除要求該等被告人根據該判決按彌償基準支付富勤的費用的暫准訟費命令外,並不會產生高院建築及仲裁訴訟2021年第6號項下責任以外的任何責任。有關費用金額有待富勤提供資料。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