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內幕交易及詐騙案 上訴庭維持裁決
上訴法庭昨日(9日)公布,維持原訟法庭早前對證監就一宗內幕交易及詐騙案對兩名事務律師楊碧鳳及李國華,以及其兩名姊姊提出的訴訟並獲勝訴的裁決。 原訟法庭於2016年1月15日裁定楊、李及其姊李少英因進行亞洲衛星(01135.HK)股份的內幕交易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並因在進行涉及在台灣上市的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的交易時,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原訟法庭同時根據條例,就上述兩宗交易向李的另一名姊姊李少芬頒發回復原狀令。
四名被告於2016年2月就原訟法庭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楊在上訴法庭於2017年9月展開聆訊前不久,撤銷了其上訴申請。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Thomas Atkinson)表示,歡迎上訴法庭的判決,當中釐清了對於第300條的詮釋。當意圖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活動有一大部分是在本地發生時,即使當中涉及的證券是在香港境外的交易所買賣,證監會仍會嚴厲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行為。
李少芬的代表律師質疑,法庭已裁定李少芬沒有參與該內幕交易,因此她不應被命令須將其交易對手回復到交易發生前的狀況。然而,上訴法庭維持對李少芬作出的回復原狀令,理由是 (i)無法斷言作出該命令除了令她失去所獲取的利潤外,將會對她不利;及 (ii)她是在受到有關人士向她透露源於內幕消息(雖然她對此並不知情)的資訊所促使或影響下而作出該投資決定。(ka/lf)~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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