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鼎益豐前主席展開法律程序並尋求向投資者作出賠償
<匯港通訊>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對鼎益豐控股(00612)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隋廣義及另外20名人士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涉嫌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間內操縱鼎益豐的股份。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尋求法庭作出多項命令,以便在法庭裁定各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交易前的狀況,以及限制各被告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資產或財產,並同時確保有足夠的資產以履行有關的回復原狀令。
證監會早前向合共17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將各被告的資產凍結,並禁止有關經紀行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處理在其客戶帳戶內持有的若干資產,而該等帳戶與涉及鼎益豐股份的涉嫌市場操縱活動有關,有關的限制通知書仍然有效。
證監會感謝中證監,在調查過程中提供支持及協助。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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