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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兩項詐騙貸款表證成立 辯稱不知物業不能出租

【on.cc東網專訊】退休警司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在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家人及自住,致使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他在區域法院否認2項欺詐罪受審,控方今天(29日)傳畢證人,法官裁定2罪表面證供成立。之後被告作供自辯,表示自己並無意圖詐騙或作虛假陳述,亦不知道申請政府房貸計劃時物業不能出租,並指因工作繁忙,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交了給妻子處理。

被告龍少泉(55歲)作供時表示,他在案發期間任總督察,駐守旺角警區,放工後亦須候命,工作繁忙。他指在2015年駐警察學院時,在與同事閒談時得知政府的購屋貸款計劃,而他當時符合資格,故打算申請。他不知道申請貸款計劃購買的物業不能出租,他向庫務署取得申請表,表格上並無此警示。他在本案事發前,亦沒有閱覧過相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另外他亦表示,他所理解「交吉」一詞的意思,乃成交、交樓之意。

被告強調,從沒有庫務署職員向他表示涉案物業不能出租。他有為租金向稅務局申報物業稅,政府有紀錄,不能說他隱瞞物業出租。被告並指在事發後,警隊才提醒同事申請購屋貸款計劃時物業不能出租,之前很多同事都沒為意有此要求。他遭廉署拘捕時,亦感到非常震撼。被告續稱因工作忙,向滙豐申請按揭貸款一事交由妻子處理。當時妻子着他在一張「基本上係空白」的表格上簽署,稱銀行職員恐怕他們會填錯資料,遂要他先簽名,然後由其妻把表格拿予職員協助填寫。他指並沒有人向他講解表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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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他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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