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贏家】假成交充斥市面(徐峰)
在現今資訊發達的年代,相信所有業主和準買家在買賣物業前,都會參考不同來源的資料,各大報章當然會是主要消息來源之一,雖然科技發達加快資訊的傳播,但亦由於資訊過於發達,記者正是一個好好的途徑,讓別有用心的人士發放假消息,包括不少「假成交」。
講返以前「無皇管」的年代,不少代理經常「作成交」,為的就是要令買家相信業主開價是「抵買」、「筍」,從而願意追價促成交易。不過,近幾年EAA(地產代理監管局)推出不少指引,如EAA對代理的執業手冊明文規定,代理就物業的任何陳述,包括最近同類物業的成交、放盤數目及價錢等,必須真確無誤及有事實根據,故近年代理才稍為收斂。
但魔高一丈,雖然代理們已不敢以真實身份向記者報流料,或直接對客人講大話,不過,仍以種種不同身份對記者發記消息,在報章上,多以「市場消息」、「市傳」或「據悉」等字眼表達,當然部份為真成交,但當中亦涉及不少假成交。
早排就聽過一位舖位投資者提過,本身睇中一個舖位,但由於業主開價太高,他再三考慮,跟他一向合作的一個代理就拿著報紙跟佢說,那個舖位賣了,成交價比該投資者出價高少少。再隔一天,代理又跟該投資者講,該名買家最終無簽約放棄了那個舖位,業主以原價放售。該投資者就覺得,整件事都是代理的自編自導,報假成交再報假棄購,之後報業主以原價放售,令該投資者以為原價好抵買,不過聽聞個投資者最終並無追價入市。因此,買家要從代理口中或報章上獲取資料,以作比較的同時,最好亦要參考土地註冊處的成交。
不過,市場上的確有不少漏洞令代理可以報假成交而無人發現,特別是工商舖或豪宅買賣,由該這類物業不少是以「賣公司殼」的形式進行,即是整個買賣並不會在田土廳資料上顯示,因為是以公司轉讓的形式去轉讓單位。而公司註冊處的資料,亦只會顯示公司董事身份有變,並不會顯示公司資產、即相關物業的作價。在整件事上,只有買家、賣家,以及促成交易代理的代理知到細節,即使該名代理的同事或上司,所得知的資料亦有機會是與事實有差異,而即使報紙所寫的價錢有錯,大部份的買家及賣家亦不會出面澄清,故正好造就一個好好的機會,讓同區代理報流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