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通識小學堂:MPF與ORSO的分別
根據積金局統計,截至2012年12月31日,香港仍有逾40萬人參與公積金計劃 ( ORSO )。由於一些機構會讓員工選擇參與強積金或公積金計劃,先對這兩者分別有基本了解,遇到這些情況便可以作出明智抉擇。
不設供款基準
公積金計劃可分為界定利益 ( Defined Benefit )計劃及界定供款 (Defined Contribution ) 計劃,界定利益計劃是由僱主營辦,當僱員退休或離職時,僱主會因應僱員年資及薪金,利用預設公式計算僱員可領取的退休金金額。
至於界定供款計劃則有點像強積金計劃,由僱主選擇受託人管理供款及計劃內的投資組合。
供款方面,界定利益計劃及界定供款計劃對僱主及僱員供款都未有具體規限,既可以由僱主單方面作出供款,亦可以像強積金般,由僱主及僱員一同供款。不過部分公積金計劃會按僱員服務年期調整僱主供款比率,最為人熟悉是香港政府的公積金計劃,公務員工作頭三年,政府供款比率為5%,假如公務員無間斷服務三年至十五年,政府供款比率便會按年增加2%至3%,最高供款比率為25%,供款比率確實較強積金計劃吸引。
靈活提取權益
公積金另一吸引之處,僱員可以在離職時提取供款。不過要留意公積金計劃會按「歸屬比例」計算僱員離職時可以提取的金額。部分企業或機構更會設定提早年期規限,例如僱員工作未滿三年便離職,不能獲得任何供款。對喜歡相隔數年便跳糟的打工仔來說,離職後供款可以十足保留的強積金計劃可以更勝一籌。
投資項目多元化
由僱主營辦的界定利益計劃,只要符合公司條例,可以選擇多元化的投資項目,包括更進取的房地產項目或對沖基金,爭取較理想的回報。而由受託人管理的界定供款計劃,由於不受條例規限,亦可以採取較進取的投資策略,透過投資高風險的投資產品達到更高的投資回報。
強積金因著積金條例規限,基金有30%資產須投資於港元資產,而投資某一隻股票金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值一成,未能像公積金般可以調動相當比率資金投放於進取型投資項目中。
不過要留意高回報同時風險也高,界定利益計劃設有特定公式計算僱員退休金金額,假如投資出現虧損,僱主便要補上退休金差額。至於由受託人管理的界定供款計劃,當股市逆轉時,僱員的退休資產便可能大縮水。
關注退休儲蓄的打工仔,都喜歡按市況調動強積金投資組合,但這方面公積金計劃設有較多限制,由僱主管理的界定利益計劃,僱員無權更改投資組合,而由受託人管理的界定利益計劃,成員只可以每季或每半年作一次基金轉換,從投資靈活性而言,強積金計劃亦有其獨特優勢。
(資料由客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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