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個案】雙倍印花稅下 夫婦買樓收租攻略
讀者Mary(29歲)半年前剛置業,雖然按揭期長達30年,但仍希望前瞻買第二物業收租的可行性,也思考若50歲提早退休,由40歲開始準備退休金,該如何部署。首先看看她的收入、支岀、資產及負債情況。
丈夫每月收入約29,000元 (基本:27,000元 + 兼職:2,000元),有相當於1個月基本收入的花紅,除基本支岀外,要每月償還7,000元貸款 (尚餘6年,當年借貸讀書),所以丈夫每月的儲蓄不多。
Mary希望知道:
1. 若要再買樓收租,Mary應先盡快 (目標 : 8年內) 供完現有物業,然後再儲蓄第二物業 (目標樓價500萬) 的首期,還是在3年後先放租現有物業,再以租金+入息供第二物業 (轉為自住) 呢?丈夫名下還未有物業,以他名義置業會否慳雙倍印花稅?
2. 若50歲提早退休,由40歲開始準備退休金,該如何部署?
投資不能算太盡要留個錢傍身
根據現時條例,Mary名下的第二物業是要繳付雙倍印花稅,而且銀行在批核第二物業按揭會較嚴格,可能只能按5成,所以用丈夫名義購買會較好。
要在8年內供完現有物業不太難,因那時按揭餘額只有275萬元(假設利率不變),8年儲蓄也有240萬元 (303,000元x8年),若將之作較穩定回報之投資 (平均年回報6%),8年後可累積至307萬元,連同流動資產有望達400萬元。況且丈夫6年後還清貸款,儲蓄力度可再增強,假設丈夫也把這每月7,000元及花紅一併作投資,儲蓄可累積多23萬元至總值420萬元。雖然應有餘額再付百多萬元首期,但儲備即時變得空空如也,所以筆者建議要多累積100萬元(即儲蓄多3年左右)才實行。
而在2016/17 年先放租現有物業,後買第二物業自住的想法也有些考慮。首先現有物業是Mary名下,要以租金作入息供第二物業,若這物業是丈夫單名擁有,Mary或需做按揭的「擔保人」,「貢獻」剩餘的供款額。另外Mary也需注意,在審批按揭的時候,銀行一般只會將租金收入的八成當作入息。再者,丈夫的貸款如經政府或持牌金融機構借岀,也極有可能反映在正面資料信貸庫。換句話說,這想法也制肘多多,筆者建議6年後待丈夫還清貸款再行此方案。
先還清貸款再謀投資物業
兩者取其輕,筆者建議待丈夫還清貸款後,先放租後買,但這需同時供兩個物業,風險較大,Mary兩夫婦需小心管理好財政。
至於Mary希望50歲可退休,以現時女士平均壽命86歲來說,退休生活將有36年,而且當時上述的兩個物業仍未供滿,所以退休金要提供足夠支援。筆者在此做一些假設 : (1) Mary每月退休生活費(現值) : 1萬元;(2)自住物業每月供款由丈夫支付 (利率不變,尚餘108萬元);(3)第二物業租金收入足夠支付按揭及雜費 (尚餘約15年按揭),那她在50歲時需準備680萬元退休金,由40歲起的10年內,假設平均年回報6%,Mary每月需儲蓄4萬元。
若想減低負擔,她也可提早儲蓄,同樣的退休金目標,由現在開始的話每月只需儲蓄15,000元。當然,若租金收入遠遠超岀按揭及雜費,這差額也可補貼生活費,而延後至55歲時才退休也可大大減輕負擔。
由於儲蓄期短、退休年期長,Mary應減低市場波幅對退休金的影響,她可考慮使用有「最低利率及年金利率保證」的年金方案,並設立「保證最少發放年金年期」,在有生之年也有保障。
鄺翠玲 CFPCM
美聯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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