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00404.HK)為可換股債券發行股份尋求特別授權
新昌集團(00404.HK)公布,根據2015年11月20日所發行1億美元於2017年到期之6厘可換股債券發行股份之特別授權。至4月29日可換股債券的未償還本金額為1億美元及轉換價為每股股份1元。有關轉換價可重訂為不低於重訂日期2016年5月24日的轉換價之70%的價格。由於可換股債券之轉換價於上星期五為每股股份港幣1元,故倘於2016年5月24日或之前並無發生任何調整事件,則最低重訂價為每股0.7元。
假設可換股債券之轉換價重訂為每股股份0.7元,則現時未償還的全部本金額為1億美元的可換股債券按該價格獲悉數轉換後可能須予發行的股份最高數目將為11.07億股轉換股份。然而,股東所授出為發行可換股債券而承諾的一般授權僅允許發行最多10.38億股轉換股份。故公司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尋求可換股債券特別授權,以根據可換股債券全面發行轉換股份。(jw/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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