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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學堂0629:做老闆東西要賣給誰?常見的經營模式

消費者的購物行為轉變複雜,同時覆蓋多個層面。作為一個成功的營商精英,你必須要知道這些不同的經營模式的分別!電商平台商業類型台主要可分成以下4種: 1. 企業對企業(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即指買家和賣家雙方皆為企業身份。買家企業為其商業目的,向另一個賣家企業購買產品、服務、或資訊。例如某企業向文具批發商採購大量的辦公室用品,或是企業向微軟購買正版軟體。因為在這交易過程中沒有「消費者」的參與,所以大多落在產業的較上游,如製造商、工廠、批發商等。 2. 企業對消費者(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即指賣家為企業,買家為一般消費者的經營模式。企業向一般消費者展示商品、服務,消費者可透過網站或購物平台進行下單,例如常見的建立品牌官網向消費者販售服飾,或是在實體超市購買青菜。在這過程中消費者通常為單一個體,且經常性的在購物(如每天到市場買晚餐的青菜),通常不會一次購買大量的商品。 3. 消費者對企業(C2B Consumer to Business): 即指賣家為個人消費者,將個人能提供的產品、服務提供給企業的經營類型。例如學生自行開發的軟體賣給一間公司,或是自由業者將自己的設計以接案形式賣給公司。這類的交易類型較少見,主要是消費者本身開發或創造了具有商業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賣給企業讓企業針對該產品來進行市場開發等商業經營。 4. 消費者對消費者(C2C Consumer to Consumer): 即指買家和賣家雙方皆為消費者身份。賣家消費者透過二手交易或購物平台將商品轉賣給買家的消費者,例如在蝦皮上低價售出用過幾次的彩妝品,或是在 Facebook 社團販賣二手腳踏車。在此過程中沒有任何企業的參與,主要是賣家消費者將曾購買但用不到的商品轉售給有興趣的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