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費屢“埋雷”,北京擬推健身辦卡7天冷靜期
3月16日,北京市體育局與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修訂的《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中的幾個新變化,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合同第五條的“7天冷靜期”。 其中寫明,辦理健身卡後的7天冷靜期內,若消費者未開卡使用,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相較上一版,此示範文本還對退款時間進行了明確,即商家確認消費者退費後,要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此外,示範文本中特別提示,“雙方可協商採取‘年會員月(季)繳費’等方式”,以避免長時間、大額度預支消費的風險。 關於預付費問題,示範文本還對可能出現的糾紛情況進行了退費和責任約定。其中寫明,經營單位若在合同有效期限記憶體在擅自變更服務地點、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縮短休閒健身卡的有效期限、減少承諾的卡內包含專案、關閉單店休閒健身卡所屬門店、增加休閒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條件等嚴重影響甲方利益行為的,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餘額。 示範合同雖然不是強制規定,但依然有法律價值。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志峰表示:“《民法典》510條規定,當事人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補充協議的,可按照相關合同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而大量的司法判例是將政府機關頒佈實施的示範合同作為交易習慣,在雙方合同約定不明情況下作為解釋合同或規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 孫志峰介紹說,2019年北京市監局等7部門向社會公開了《關於加強預付式消費市場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等7份檔,很多內容也體現在了示範合同文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