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志華手記】對借殼、啤殼的一些意見(呂志華)
.停牌等於凍結他人資產,港交所和證監會不是法院,不應賦予此一權力。公司生意失敗,倘因此而受到停牌處分,更是於理不合。
.從中信泰富及盈科拓展借殼上市可見,借殼上市對大小股東都有利,達到雙贏目的。
港交所今年六月下旬推出的有關「借殼上市、持續上市準則條文修訂」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限已於上月底結束。我是故意在諮詢期限屆滿後才發表自己意見的,我清楚知道一直以來,政府以及所有半官方機構所做的一切諮詢都是假諮詢,他們只是想收集和自己相同的聲音來為自己的政策推行時背書,反對的意見就等待這些聲音靜下來時才慢慢解決。
借殼上市、啤殼根本不是甚麼新鮮的市場玩意,有股市以來就有這些活動。遠在八十年代末,中國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就透過買入當時在港上市的泰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股份,成功借殼上市,並易名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00267)(今天稱為「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這是香港股市有史以來最膾炙人口的借殼例子之一。
借殼上市大小股東雙贏
借殼上市本質其實沒有甚麼不好,那些持有質素欠佳的二、三線公司股份的投資者,手上股份一旦被借殼上市,可能好過中六合彩。除中信泰富外,當年李澤楷的盈科拓展借「得信佳集團」的「殼」上市,易名為「盈科數碼動力」(當年上市代號1186),該股復牌後股價大升百倍,持有這垃圾股的股東莫不一夜發達。由此可見,借殼上市可以對大小股東都有利,大股東可透過這途徑較簡單快捷達到上市目的,小股東亦可因公司注入新業務帶來憧憬,刺激股價大幅漲升而獲利,達到雙贏目的。
曾幾何時,投資者都希望自己是幸運兒,能買中借殼上市的股份,我們當股評人的,也經常憑着一些蛛絲馬跡,推敲揣測哪一隻股份會被借殼,推介給投資者。可惜今天股市太多害群之馬了,太多無良大股東了,他們利用借殼騙財、欺凌小股東,令到好事變壞事,令到借殼上市變質。
今天,港交所才出手加強監管這類無良市場活動,一再證明他們後知後覺,只懂亡羊補牢,不識防範於未然。然而這總比視而不見的好。建議中,港交所進一步打擊借殼、啤殼及養殼的方法,主要透過增加這類活動的時間和機會成本,例如買殼後的三年內不可變更原來的主營業務;另外,建議中殼公司日後獲注入業務的盈利,要與該公司本身的盈虧情況一併計算等。原則上,這些建議我是支持的,相信新建議可有效減少一些無恥之徒在殼股中的騙財活動,尤其那些借買殼後向下炒或企圖把不良資產售予殼公司脫身如匯創控股(08202)的詐騙小股東做法。
可以預期的是有關建議必遭那些既得利益的市場人士反對,他們堆砌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反對,例如認為新例太過苛刻,會扼殺這些公司翻身甚至是生存的空間。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更說:「如果是合法、公平及公開下進行全面收購,股東於知情下能自由選擇買賣與否,又有何不可?」
目前未修例下,就是詹培忠所形容的「合法、公平及公開,股東也知情」的情況,市場以賣殼、啤殼欺凌小股東的情況可有收歛?小股東怎樣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損害?當投資者權益沒法受到保障,市場歪風愈演愈烈之際,監管機構就要出手,透過立法來令市場重納正軌了。
港交所證監會無權停牌
不過,未能達到建議中修例的要求就要停牌,此一做法值得商榷。其實,香港的停牌制度很有問題,不但不能夠做到保障投資者,反而是損害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和上市公司大股東鬥法,證監會雖沒法查出有關公司違規行為,仍可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勒令公司停牌,甚至最終除牌。這做法無疑是以小股東「祭旗」,把小股東作為代罪羔羊。停牌等於凍結他人資產,港交所和證監會不是法院,不應賦予此一權力。公司生意失敗,倘因此而受到停牌處分,更是於理不合。
立法會金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說得對:「檢視公司有無任何犯規行為而停牌係無可厚非,但如無犯規,只是生意上未能達標,這樣停牌就如懲罰股東。」我建議可另設新板,把這些業務未能達到新修例要求的公司轉往這新板中掛牌,直到其業務達標才再續「主板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