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志華手記】從《我不是藥神》看 專利和版權的可恥(呂志華)
.宋朝畢昇發明了活字印刷術,蔡倫發明造紙,今天「光纖之父」高錕發明了光導纖維……要是他們都貪圖一己之利,企圖藉發明成為富豪,今天我們的生活會是怎樣?中國人希望知識代代承傳下去,美國人希望知識永遠據為己有,這就是中國人和美國人的分別了!
最近國內有一齣電影上映後不久即迅速在微信圈和朋友圈,成為很多人談論的焦點。該齣電影上映才十數天,票房近達三十億,觀眾的迴響正面居多,可說是叫好叫座。這齣電影就是《我不是藥神》!
電影賣座是因為電影搔着了觀眾的癢處,說出了大部分國民心中最痛。據稱故事內容乃真人真事改編,故事主角原名姓陸名勇,○二年診斷證實患上了白血病,須服食瑞士「格列衛」治療,但藥費高昂,一年就要花逾三十萬元。為減輕醫藥負擔,他想出了一條絕世好橋,就是服用印度「翻版」藥,他甚至把自己的經驗透過互聯網群組和其他病友分享,病友紛紛要求他代購翻版藥。可惜最終東窗事發,被大陸政府控以「銷售假藥」的罪名。
有錢有得醫,無錢等收屍
故事能夠引起共鳴,是因為國內有同樣不幸遭遇的病人很多很多,加上國內普遍存在「有錢有得醫,無錢等收屍」的醫療現象,正如電影中所說「有一種病是永遠沒得醫的,那就是窮病」,電影說出了大眾心底的話,講出了大家不敢講的話,電影主角成為了英雄,英雄受到歡迎電影也大受歡迎。
藥費高昂不是國內獨有的現象,全世界包括香港在內,同樣面對藥費高昂的問題。去年夏天本港一名脊髓肌肉萎縮症患者到特首辦請願,希望政府能引入新的治療藥物“SPINRAZA”治療該病;該藥的藥費奇貴,首年便要六百萬元。幸而香港政府庫房水浸,此等小數目自不成問題,然而大陸十三億人口,中央政府怎照顧得了?
藥費恍如天文數字,不是因為藥物採用千年野山人蔘、天山雪蓮等稀世奇珍煉製而成,而是因為藥物的研發一般需時頗長,前期資金投入甚大,為保證製藥公司利潤,為鼓勵製藥公司研發新藥,開發藥廠於是靠「專利」來保證資金收益。有了專利權的保護,市場上沒有其他相同藥品的競爭,新藥開發公司就可以靠着專利藥品的極高利潤收回以往所投入的大筆資金。
此一做法本無可厚非,可惜今天專利卻成為藥廠掠財的手段。目前全世界一般新藥(NCE)的專利權期限約二十年,而所有藥廠幾乎都把新藥價格訂得奇昂貴,令回本期大幅縮短,剩下來的專利權期限便可賺大錢了。大家看看美國上市大藥廠的業績,每年盈利收益是如何的驚人!結果許多病患者望藥興歎,有病沒錢醫,專利成為殺人的武器!
專利成先進國家歛財工具
專利、版權,這一對難兄難弟被西方國家包裝得美輪美奐,備受世人追崇讚頌,我們已被洗腦,看不到事情真相的另一面。加上法例清楚把侵權視為罪行,我們都被「蒙騙」了。其實,我過去在本欄已狠批過專利和版權都是富國欺凌窮國、先進國家欺負落後國家的工具,他們只是在知識領域中早行一步,卻劃地為界,令後來者沒法越雷池半步。他們這種霸凌行為不斷重複使用,並伸展到不同領域方面,美俄爭相登陸月球,就是想在月球插上國旗後,月球的土地和資源就永遠屬於他們的了。
專利和版權今天已變了質,已變成先進國家謀取暴利的工具。蓋茨把版權的定義歪曲,強迫消費者購買他們更多的同類型產品,令他可以攬着過氣的發明繼續成為世界首富。美國以知識產權在世界稱王稱霸,控制弱小國家。大家看看這次中美貿易戰,背後真正的意義不是金錢上爭拗,美國對中國強制移轉技術的指控,正正就是「在知識領域中劃地為界」的活生生例子。
《我不是藥神》這齣電影讓我們看到所謂專利的另一面,看到專利、版權醜惡的真面目。正貨藥廠生產的藥救不了人,印度的「翻版」藥成為病人的大救星,世界上是不是金錢利益大於人命?我們在保護知識產權之餘,是不是也要平衡各方不同的利益?
宋朝畢昇發明了活字印刷術,蔡倫發明造紙,今天「光纖之父」高錕發明了光導纖維……要是他們都貪圖一己之利,企圖藉發明成為富豪,今天我們的生活會是怎樣?中國人希望知識代代承傳下去,美國人希望知識永遠據為己有,這就是中國人和美國人的分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