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理財】買投連險 失百萬 苦主追討變人球
早前本刊報道,退休大學教授林本利認購的一份投資相連壽險(簡稱「投連險」或「101計劃」),去年供款期滿,但發現問題多多,紅利計法不依合約、交易紀錄混亂等,經過一年時間仍未能討回公道。林本利情況,原來只是冰山一角。有買入投連險的事主疑遭中介人誤導,年屆50歲仍認購供款30年的產品,發現後毅然斬纜,30多萬元血汗錢化為烏有。有夫婦將買樓套現的資金購入投連險,以為是穩陣投資,望3年後可再買樓做首期,保單供兩年已蝕入肉,壯士斷臂蝕百萬。現時投連險只需證監會批核,銷售過程單由業界組成的機構監察,,一群苦主組成聯盟,向監管機構求助,卻被當作「人球」踢來踢去,追討兩年多心力交粹。近日多間公司新推105投連險,表面上賠償額較過去101投連險更高,投資者如何分辨?認購時如何自保?
投連險過去數年大行其道,集基金投資及人壽保障於一身,標榜用平均成本法,客戶可以較低的入貨價,購入具增長潛力的基金,投資期滿時便可得到豐厚利潤。這些保單多以儲蓄計劃包裝,可每月供款或按年供款,年期長達10年至25年不等。
對工作繁忙、無暇打理投資,或有需要建立子女教育基金、退休基金等人士,投連險有如鼓勵儲蓄的工具,是以吸引一眾穩健的投資者購入,希望借此穩健累積財富。
在投連險最火紅的2011至2013年,消委會卻接獲投連險相關投訴分別高達34宗、35宗及66宗,主要涉及銷售手法。由於投連險投訴大增,引起監管機構注意,在2013年7月正式實施銷售指引。銷售投連險時,須披露佣金酬勞及進行錄音等。
銷售指引一出,投連險偃旗息鼓,大家漸漸淡忘這種產品之際,原來不少投連險投資者,仍默默地四出追討,誓要討回公道。
誘客簽長單 供到80歲
投連險苦主羅先生在2011年9月透過智易財富管理公司(GET),購買了一份美國萬通的投連險,他指當時姓梁的理財顧問向他推介時,聲稱在首3年、每年投資33萬元,只要每年有15%回報,戶口到第4年便可收支平衡,即使扣除手續費仍可自動運作,屆時羅先生可從戶口取出部分資金自用,安享退休生活。
羅先生於是買入該投連險,但首年已出現虧損,第二年仍需再供款33萬元,由於該投資計劃表現不佳,且供款額龐大,羅先生開始懷疑,直接向美國萬通查詢,才知自己投資的計劃並非只供款3年資金,若戶口繼續虧蝕,將來也需要供款以維持保單,可謂「無底深潭」,而且要等足30年,即供至80歲才可取回整筆投資。
其實羅先生當時已經49歲,保險經紀仍極力游說他買入30年期的產品,並以額外19.8萬元的獎賞作招徠,羅先生當時抵不住理財顧問游說,決定投保30年投資期的投連險。不過該產品規定,保單供滿時,保單持有人不可超過75歲,羅先生並不符合計劃規定,他指當時理財顧問建議由較年輕、當年45歲的羅太太作為持單人,羅先生負責供款,他們一一跟從。
疑推銷失實 斷保失供款
他認為被理財顧問誤導,加上保單投資虧損也無力供款多年,便決定斷保,損失了33萬元的首年供款。他質疑該理財顧問違規銷售,多次只提及供款3年後可取回大部分資金,亦無清楚解釋產品性質,一直以為是買基金,而非一份30年期的保單。
羅先生為此向美國萬通投訴,但因梁不是該保險公司員工,不獲受理。其後他又到消費者委員會、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業監理處等機構投訴,這些機構表示中介不屬其監管範圍。監管保險中介人的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則由業界人士組成,沒法律約束力。他自2013年向保聯投訴,至今一年半時間,收過5封書面回覆,個案仍在調查中。
羅先生又在2012年底向智易財富管理公司投訴,該公司指理財顧問梁先生已離職,多次承諾會調查事件,但其後同樣沒有下文。
虛報客戶收入 中產失百萬
不願出鏡的曾氏夫婦,2011年賣樓套現了150萬元現金。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同樣來自智易財富管理公司的理財顧問。該顧問向他們銷售一份投連險,需連續3年、每年供款50萬元,聲稱每年回報可達15%,並指供款滾存至第5年可取出120萬元用作買樓首期。
他們憶述,理財顧問相約他們到一間燈光昏暗的餐廳享用晚餐,至餐廳將近打烊才簽署保單。當時保單有兩份,一張是先生名字、另一張是太太名字,顧問要求他們盡快簽署。曾氏夫婦指當時顧問完全無提及這是30年期的投資,也沒有講解風險及進行風險測試,故一直認為只需供款3年。
供款兩年共100萬元後,看見投資虧蝕約20萬元,遠遜於顧問推銷的回報,但細查產品資料,才發現要等足30年,一旦斷保血本無歸。當他們進一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資料,更發現理財顧問將其家庭總收入由4.1萬元,寫成每人7.5萬元,誇大其資產以分開兩張保單申請,讓保險公司批出大額保單。
種種問題令曾氏夫婦決定斷保,首3年內提早退保需支付餘下30年的管理費,故最後一元也取不回,損失了100萬元,他們曾去信保險業監理處、香港保險顧問聯會、保險索償投訴局等投訴理財顧問銷售手法不當,但由於銷售過程沒有錄音,投訴沒有結果。
負責調查個案的智易財富經理劉鎮東接受記者電話查詢時,指以上個案仍在調查中,要等上級決定。
101變身105 自保3招
消委會出版的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列出了市面上各類投連險,大家會發現過去的「101投連險」已經絕跡,取而代之的是「105投連險」。
原來,自去年實施投連險銷售新例,保單的身故賠償額需提升至保單價值的105%或以上,取代了過往的101%。新規例又要求,銷售投連險的中介人需向客戶披露其佣金收入。
透過投連險,投資者可以有紀律地儲蓄,產品本身並不是十惡不赦,但認購前必須清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記者整理相關資料,綜合有以下自保法:
1. 詳閱重要資料:中介人向你銷售投連險時,需為你進行財務需要分析及風險承擔能力評估。中介人需要確保產品適合客戶,並向你解釋產品風險及特點。客戶亦會收到中介人提供的「重要資料聲明書」,詳列產品的重要資料,以及告知客戶有權向中介人查問其銷售該產品所得酬勞。
2. 銷售過程錄音:銷售過程中,銀行需要進行錄音。而中介人銷售過程若不在辦公室進行,並且沒有錄音。投連險發行人,即保險公司,須於售後致電客戶,確認你充分了解產品重要特點,並將電話對話錄音。
3. 冷靜期想清楚:由保險公司向你交付投連險計劃保單,或發出通知書後起計的21天(以日期較早者為準),是產品的冷靜期。客戶可在冷靜期內取消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保單,並取回(按市值作出調整的)投資本金。
撰文︰葉卓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