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 ETF 正式納入互聯互通
<匯港通訊> 中證監發文稱,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正式納入互聯互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的基金份額。
中證監公告稱,ETF納入互聯互通適用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與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俗稱「實名制」)。證券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港股通」下ETF相關業務有關事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公告指出,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國結算分別制定或修改相關業務規則,報中證監批准後實施。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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