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物業買家涉瞞報物業非自住 欺詐按揭貸款800萬元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廉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該名買家欺詐。
涉案買家是一名保險代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已獲准保釋,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根據金管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參與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
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被告涉嫌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將該物業先後以月租19,000元及20,500元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她並沒有通知信銀國際,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信銀國際不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或不向她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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