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招標賣樓並非新事物(脫苦海)
新鴻基地產最近以招標方式出售前北角邨項目海璇,先推10伙分層單位,參觀該盤展覽館的每組申請人,填表格外並要付兩張本票副本,每張本票350萬元,即共700萬元,每組最多只限6人,部份傳媒就以之為報導焦點。
其實多年來很多豪宅都是以招標方式出售,例如山頂 Twelve Peaks 、東半山傲璇The Opus和Mount Nicholson、大嶼山洋房Botanica Bay,以至最近出售的加多利山KADOORIA,均是以招標形式出售。新地在出售何文田天鑄時,有指欲參觀複式特色戶準買家須打本票300萬元,參觀獨立洋房人士更須攜帶本票500萬元,無必要大驚小怪。
2015年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發信予發展商,整頓業界於招標售樓時常出現的不理想情況:賣方若於截標前出售物業,已屬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任何投標期的更改,即構成銷售安排的更改,賣方必須於至少三日前提供更新銷售安排文件。目的是維持公平的交易條件,杜絕部份業界於截標前售出物業,對其他買家出現不公的情況。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香港物業報告2017》,全港住宅物業總存量當中,實用面積為100平方米(1,076平方呎)或以上的單位,2016 年年底的總存量為91,143 個,佔私人住宅總存量的8%。由此可見香港的大型單位如何缺乏,發展商以招標的方式出售大型單位及獨立屋,是正常不過的事情。
至於要交出動輒幾百萬的本票作為「誠意金」,亦都是大銀碼物業不時出現的情況,筆者甚至聽聞有人被業主要求交出「有去無回」的誠意金才獲得參觀單位,這種情況特別多出現於對於樓宇交易情況不明的買家。筆者個人認為,在二手市場出現這種狀況並不理想,一般的買家也不宜隨便聽信他人說要交「誠意金」的要求,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