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點評】稅改變法 國運中興
內地近期有不少與「稅」有關的風聲備受關注,例如部分企業據報被「倒查30年」追稅,又有20多個省區政府成立「警稅合成作戰中心」,甚至盛傳「買港股、美股都要抽稅」。更矚目的是將於下月召開之「三中全會」,有可能推出重磅稅制改革,包括把部分消費稅收入由中央撥歸地方。實際上,由商鞅、王安石到張居正,中國歷代的「變法」大多圍繞稅制改革,倘若奏效,有機會促成「國運中興」。
風聲頻傳 還看三中全會
本欄上周在〈一盒維維奶 半部經濟史〉一文指出,近期超過10家A股上市公司遭內地當局「追稅」,最長的甚至被追溯至1994年,所以在坊間產生「倒查30年」講法。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證實有查稅補稅情況,但強調「沒有組織開展全國性、行業性、集中性的稅務檢查,更沒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內地不少商界人士認為,密集式「查稅」和「追稅」未必是中央政府旨意,可能部分地方政府實在「缺水」,故向企業「打主意」。
與此同時,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包括山西、江蘇、雲南、貴州、遼寧等20多個省區,近期相繼成立「警稅合成作戰中心」。顧名思義,該類機構乃由警務部門和稅務部門聯合組成,旨在加強打擊逃稅欠稅違法行為。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負責人指出,「涉稅違法犯罪活動,不僅擾亂國家稅收徵管秩序,嚴重者更直接危害國家稅收、侵蝕國家經濟基礎、破壞社會誠信體系。因此,涉稅警務協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稅收秩序,共同營造和保護高水平的營商環境。」
除了企業利潤、個人工資要徵稅,當內地居民沾手港股、美股等境外投資,理論上也要被抽稅。根據國稅總局在2020年發布的《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內地居民「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及「從中國境外企業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均被視為個人收入一部分,須按規定繳納最高45%的個人所得稅(最低為3%,屬累進稅性質)。
然而,據內地券商人士指出,該《公告》自2020年發布後未有正式落地執行,僅依賴每名投資者每年報稅時自願申報。可是近日有消息傳出,待「金稅四期」(國稅總局第四代稅收系統)於2025年全面上線後,「境外股票獲利稅」有可能正式開展徵收,這意味着內地居民從港股、美股等境外股市賺錢之後,原則上也要向內地政府交稅,不過,該消息至今尚未獲得證實。
講到小道消息,近期最受關注的消息圍繞下月召開之「三中全會」。據路透引述中國政策顧問報道,「三中全會」的首要議題涉及稅制改革,主要方向是把部分中央政府收入「下放」予地方政府,以緩解後者債台高築、依賴賣地等老問題。其中最大的一招,可能是把目前100%撥歸中央的消費稅收入,改為「大部分由地方政府保留」。同時,增值稅收入目前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賬」,未來可能由地方政府獲得更高比例,意即高於50%。
錢留地方 激發搞好經濟
內地去年全國稅收為18.1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增值稅和消費稅合計達到10.5萬億元,佔總稅收的58%,比企業所得稅(4.1萬億元)、個人所得稅(1.5萬億元)更多,可謂舉足輕重。
上述消息若果屬實,將會是新中國1949年建政以來,繼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後,最重大的一次稅制改革動作。尤其值得注意,不論把部分消費稅改撥予地方政府,抑或讓地方政府享有更高增值稅比例,皆涉及中央向地方「放錢」,並有機會伴隨着「放權」,或許有助激發地方政府各自想辦法搞好本地經濟,以及減少依賴土地財政老路。
舉例說,中外不少經濟學家都認為,中國提振經濟當務之急是刺激內需,但中央政府一直抗拒效法歐美國家「無差別派錢」。在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若享大部分消費稅收入,自然有更大誘因及責任促進消費,屆時某種「派錢」或會成真,各地據自身情況執行。
從另一方面看,稅改可能會加劇省份和地域差距,例如東南沿海發達省份得以保留更多消費稅和增值稅收入,從而有更多資源搞好經濟、「派錢」及吸引人才,構成良性循環。
相反,由於中央政府掌握的「蛋糕」縮小,可「轉移」予內陸欠發達省區的資源難免減少,該些省區將會更加需要「靠自己」。
無論如何,中國歷代「變法」大多圍繞稅制改革,皆因稅收牽涉資源、權力和激勵誘因,而伴隨客觀環境變化,稅制也需要適時調整。換言之,稅改往往牽動國運,倘能取得理想效果,將有助於經濟繁盛、國泰民安。下月「三中全會」舉世矚目,其中一個最大焦點將會是「稅改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