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石油(00632)下月底股東會將投票是否罷免董事會主席
<匯港通訊> 東方明珠石油(00632)公布,公司將於2018年11月29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考慮及酌情通過由持股10.01%的股東蘇權國提出的特別決議案。
有關決議案包括動議罷免樊麗真作為董事會主席兼公司執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會委員會擔任之一切職務,於通過決議案後即時生效;以及動議罷免鄧有聲作為公司執行董事,及其於任何董事會委員會擔任之一切職務,同於通過決議案後即時生效。
同樣代表董事會的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鄧有聲在公告中指出,因應公司的財務困難,自從2018年1月及2017年11月起,樊麗真及鄧有聲均未有支取其董事薪酬,更不時為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短期融資。
公告指出,罷免現任董事預期將對集團的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不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反對建議罷免董事。董事會認為,建議修訂組織章程以及授出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符合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贊成建議修訂組織章程以及授出一般授權及購回授權。
東方明珠石油據報接連傳出欠薪、欠債和被債權人入稟百慕達最高法院申請清盤,公司其中一名股東10月22日曾入稟高等法院,指樊麗真和鄧有聲兩人失職,包括沒有減省開支、拒絕接納提出有條件貸款,而導致拖欠員工薪金,以及委任一名20歲女大學畢業生及其他經驗不足的人士加入董事會等,要求法院准許以該公司名義向樊、鄧兩人索償。 (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