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委任旅監局主席及成員 鋪路推行新規管制度
政府今日(6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附表9第1條,委任馬豪輝為旅遊業監管局主席,以及28名人士為旅監局普通成員,任期兩年,由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旅監局是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旅遊業新法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
就有關任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旅監局作為本港旅遊業的新監管機構,將肩負一系列具挑戰性的任務。馬氏擁有豐富的公共服務經驗,有信心在他的領導下,旅監局會與不同的持份者緊密合作,為旅遊業設立一個完善的新規管制度。
除主席及副主席(旅遊事務專員)外,旅監局有28名普通成員,分別為13名業界成員和15名非業界成員。業界成員涵蓋從事經營入境和外遊旅行代理商業務的人士、導遊和領隊,以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理事會理事,讓旅監局的組成能涵蓋業界的廣泛層面。
至於非業界成員,他們來自不同領域,可以憑着在各自範疇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包括法律、會計、金融、教育、消費者事務和一般行政知識等,向旅監局提供寶貴意見,為旅遊業設立全面且有效的新規管制度作出貢獻。
政府預計旅監局在成立後約兩年時間完成一切所需準備後,可分別從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和旅議會接管發牌和規管業界的職能,以全面推行新規管制度。(da/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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