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布賭牌上限為六個 明文禁轉批給
澳門特區政府公布《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檢討修訂草案。草案建議修改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數量及批給期限,訂明批給數量最多為六個,並明文禁止轉批給;規定批給期間不得多於十年,在例外情況下可延長最多三年。
草案並制定娛樂場、博彩機及博彩桌的審批規範,以規範幸運博彩的經營規模。加強對承批公司、參與博彩業活動人士及公司的資格審查和監管機制,包括明確受審查對象的範圍,訂定審查適當資格的標準以及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後果,藉此強化政府的監管手段。
草案建議調升承批公司的資本金額至澳門元五十億元,以確保幸運博彩的承批人具備足夠的財力。以及提升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出任的常務董事的佔股比例至15%,並限制承批公司或其屬控權股東的公司的上市流通股比例。
取得經營權公司的娛樂場,亦必須設於屬相關公司所有的不動產內。針對現時設於非承批公司不動產內的娛樂場,再取得經營權公司可在三年過渡期內處理相關娛樂場,以符合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