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02007)附屬與廣東中為合作開發廣州白鵝潭國際金融中心
<匯港通訊> 碧桂園(02007)宣布,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廣州興承思與廣東中為及項目公司訂立合作協議,廣州興承思及廣東中為同意透過項目公司,於廣州物業上共同建設及開發一幢64層高並設有5層地庫的高層商業樓宇(即白鵝潭國際金融中心)以供出售。
於公告日期,廣州興承思擁有項目公司的100%股權,而項目公司則擁有廣州物業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截至2057年8月6日止40年(作商業、旅遊及娛樂用途)及截至2067年8月6日止50年(作綜合或其他用途)。根據合作協議,廣州興承思被視為已向項目公司提供資金31億元人民幣(下同),而廣東中為同意就該項目提供進一步資金合共約28億元,以換取:(1) 於合作協議日期起計60天內獲得項目公司的1%股權(即第一次建議出售事項);(2) 廣東中為向項目公司提供1038.08萬元作為第一項貸款後獲得項目公司的94%股權(即第二次建議出售事項);(3) 按享有權比率計算的享有權(根據廣東中為的估計承諾金額28億元及廣州興承思的視作承諾金額31億元,廣東中為及廣州興承思的估計享有權將分別為該樓宇單位及相關銷售所得款項的47.457%及52.543%);(4) 與廣東中為享有權比率成比例的項目公司的投票權(於封頂後、工程竣工後及第三次建議出售事項完成後將分別增至51%、95%及100%);及(5) 當廣州興承思的享有權已基本變現時獲得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即第三次建議出售事項)。
如合作協議最終得到順利實施,基於現行的市場情況、資金投入計劃和預計的工程成本等考慮,預期集團將可收回集團於廣州物業及項目公司所投入之成本,但不會錄得收益或損失。自第一次建議出售事項收取的代價將由廣州興承思以股東貸款方式投入項目公司作為開發資金。自第二次建議出售事項及第三次建議出售事項收取的代價將由集團用作本集團內項目保交樓資金。
此外,廣州興承思與廣東中為於同日亦達成補充協議,就抵押對合作協議履行之潛在可能影響進行了補充約定。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