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懲處強積金主事中介人匯豐及其前負責人違反監管規定
<匯港通訊> 積金局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的處罰。積金局亦譴責葉士奇,及命令葉由2024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匯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匯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及╱或其附屬公司參與匯豐的強積金計劃、向匯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及╱或將強積金轉移至匯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匯豐獲得轉介費。
該項目推行期間,匯豐與五名介紹人簽署了協議,並成功從三名介紹人獲得六宗企業客戶的轉介,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暫停為止。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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