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控股(01116)向兩執董發出傳票
<匯港通訊> 美亞控股(01116)表示,於10月5日,公司作為原告人向高等法院提交傳票令狀,並附有針對兩執行董事周世豪及陳志睿(統稱被告人)之申索背書。公司聲稱,被告人多次拒絕移交目標公司Happy(Hong Kong) New City Group Limited之會計文件,以查明公司在買賣協議下之權利以及集團之財務業績,被告人此等行為違反彼等對公司應盡之謹慎責任及╱或受託責任及╱或忠實責任 ╱誠信責任。
因此,公司向被告人索償(i)將予評估之損害賠償及╱或公平賠償;(ii)周世豪及╱或陳志睿違反彼等╱其對公司、信託人及╱或其他人士之責任之聲明;(iii)使公司得以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職責之所有必要帳目及查詢;(iv)利息;(v)訟費;及(vi)法院認為適當之進一步及╱或其他濟助。
目標公司由集團根據公司、Elate Ample Limited(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港威國及周世豪(作為擔保人)訂立日期為2019年6月11日之買賣協議所收購。
公司將適時以公告方式就上述訴訟之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知會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