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威專欄|自製入息谷新盤僅冰山一角
早前我們報道過,有代理懷疑教唆及協助買家製造假入息買樓,雙方還簽署了一份夾份買樓的合作協議,如此誇張的銷售手法,不知大家還有沒有印象? 當報道出街後,我們《胡.說樓市》再收到多一名谷友私訊,表示去年購入將軍澳一個樓花新盤時,亦遇上類近情況,讓我們開始相信問題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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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錢入戶口自製收入
該名谷友指出,在代理推介下前往該將軍澳樓盤售樓處參觀,但參觀過後,認為樓盤銀碼超出其可負擔範圍,故當時已有向代理表明自己僅得20,000元入息,並沒有足夠能力購買。代理卻向他表示:「發展商知道有很多人入息低,或沒有入息證明才買不了樓,所以發展商會提供按揭方案,幫助你們上樓。」
但原來代理口中所指的「幫手」,就是要業主自製入息。他向谷友聲稱,在成交前幾個月,只要每月向銀行轉入40,000元,便可作為入息紀錄看待。當時谷友信以為真,於是簽署臨約,並即場落訂30萬元。簽署臨約後,他還跟朋友分享做業主的喜悅心情,但此時朋友卻告訴他,自製入息的方法未必行得通,銀行可能拒批按揭。其後,他再搜尋相關資料,覺得朋友所言屬實,打算取消交易,故跟律師表示不欲成交。
本來整件事到此為止,因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買家簽署臨約後五個作天內不簽署正約,只會被發展商沒收細訂了事,但當代理得知他有意放棄交易時,卻向他提出另一個方案:「既然你已經付了訂金,不要浪費,我有同事想買也買不到,不如我們合作買樓? 入息可以每月自行用另一個銀行入數,入息和供樓也沒問題的。」他又信以為真,簽署了正約。
事後,他不斷在網上搜尋資料,才知道自製入息被查到的後果嚴重;其後也擔心跟代理合作有不平等條約,所以沒有繼續洽談合作買樓事宜,由於在收樓前也找不到合資格按揭擔保人,最終未獲銀行批出按揭而未能完成交易。上述故事跟早前我們報道的個案,實在有幾分相似,但這一名谷友現正面對另一問題,就是物業交易能否取消?
按谷友提供的資料,該物業上會日期為2022年12月初,當時他並沒有按時收樓及找清樓價尾數,發展商曾發信表示,如果仍然未找清尾數,便需要每日罰息。谷友曾致電發展商聲稱想取消交易,但發展商卻跟他說沒有確實取消交易時間。事件由去年尾拖拉至今已超過半年,最近谷友曾再致電律師樓,律師樓也承認發展商不會取消交易,直至有人再承接物業為止,至今事件仍然未解決。
簽署了正約,卻沒簽署轉讓契約,究竟能否取消交易? 這個問題,我們以往曾經探討。目前《一手條例》沒就相關事宜規管,故買賣雙方需按《合約法》來解決。根據一般做法,若買家跟發展商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除非買家以公司名義入市,否則發展商有權追收重售後差價。雖然發展商有責任減少買家損失,撻訂後需在合理時間內出售物業,但據《時效條例》,發展商有六年的追討期。
兩個類近個案所帶出的訊息就是,我們買賣過程中,中介會捉摸到準買家渴求上車的心理,或會提出千奇百怪的方法來「協助」解決問題,但是否接受這些方法,則大家必須衡量背後風險。與其鋌而走險,高追一些不合負擔能力的物業,不如還原基本步評估負擔能力,選購樓價便宜一點的物業,這不是更加理想嗎?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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