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威專欄|買樓收租卻遇滑鐵盧
星期六收到一位朋友致電。我認識的這位朋友,是一個很謹慎的人,問我可怎樣處理與租客的關係。談到他與租客的關係,未至於破裂,但卻談不上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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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緣他早前把物業翻新後出租,對於租客工作背景,他盡力做背景審查,最後認為租客工作穩定沒問題,也答應跟對方簽兩年死約。朋友眼中,原以為目前市況波動,兩年死約對自己保障最大,既可鎖死兩年租金不變,亦可免卻一年死約期後再找租客的煩惱,怎料現在卻後悔不已。
自從租客搬入單位半年以來,每一個月都不準時交租,最初遲三天、之後遲五天,但我說:「遲幾天總好過無交租,或者先觀望一下,再跟租客磨合一下,租客有沒有說明遲交租原因? 」 朋友說,每次租客都解釋工事忙、忘卻入票;但最令他無奈的是,租客不單例遲交租,就算已經入票,也從不通告業主一聲,每逢月結,朋友也要日日上網查數。
作為業主,他說自己也算問心無愧,「有時覺得對自己都無咁好」,因為基本上對租客要求均有求必應。租客入伙時稱想要雪櫃、洗衣機,他統統給租客添置全新的;租客表示外牆漏水,他也拋低工作前往查看,花錢協助找出源頭,並出律師信予管理處要求處理。因為將心比己,希望租客住得安心。
今次朋友求助,是因為上月遲交租的日子,已去到第六天。若連同周六、日的截票日計算,租客已經遲交租八天,朋友擔心情況會變本加厲,他曾天真地想,究竟租客是否住得不開心,希望由業主親口提出終止租約呢? 總之,他自己也想盡早止蝕離場,只是「兩年死約」的枷鎖,反而作繭自綁。
星期一朋友傳來WhatsApp表示: 「租客上水!!」。原來,失蹤幾日的租客終於「蒲頭」。我猜想,租客第一件事應是先找清租金,繼而交代遲交租的原因吧,租客亦表示,因自己在交租日期間出差而未能交租,但重點往往放到最後 (這是常識吧),他告訴朋友,早前單位外牆漏水浸濕傢俬,要求朋友賠償,賠償金額為購入傢俬的一半成本,數額自動在租金上扣減。朋友心裡一沉,同時反問:「自己是否要賠償租客? 」
按一般情況,如果租客有買保險,租客可先向保險公司索償,而租客是否需要買保險,則視乎租約有沒有列明這一點。從今日租客主動要求朋友賠償的舉動來看,租客無買保險的機率也很高,不過,坊間的租約也多列明,租客要自行負責及保管其物品,除非證明相關損失因業主疏忽引致,否則業主毋須負責。
朋友認為,外牆漏水浸濕傢俬,業主也有一點責任。租客提出索償的金額雖不是開天殺價,但亦非不痛不癢,大約佔應繳租金的一半,但為何可一口咬定業主要負一半責任呢? 畢竟床褥是否由水浸做成、外牆漏水權責屬於業主還是管理處、床褥水浸後是否不能使用、床褥折舊等因素都有影響。
若朋友委託獨立第三方,如公證行作評估,做法固然理想,但聘請公證行的價格隨時貴過一張床褥。事實上,應先搞清楚外牆滲水的權責在於大廈公家地方,還是單位業主,若滲水源頭在公家地方,管理處或法團有可能需要承擔責任,而且租金與租客索賠應分開處理,按照租約,租客不應擅自扣減租金當作賠償。然而,要釐清所有問題,又要與租客達成共識,可能是漫長過程,尤其當牽涉法律程序時,又是另一個噩夢。
當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問題,就肯定是一件麻煩的事。因為你不單考慮自己,同時要顧及對方,與租客磨合就是例子之一。朋友想不到第一次做包租公,就遇上如此難題,而此刻的他,只寄望餘下的一年半死約快點完結。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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