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NFT是否涵蓋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需視乎條款及特質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已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規管制度的建議諮詢公眾,並在2021年5月發表諮詢總結。當局正根據從公眾諮詢收集到的意見,擬備法例修訂內容,目標是在本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他稱,擬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政府建議根據特別組織的定義界定「虛擬資產」,即該資產須要是公眾接受作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的交易媒介,並且可透過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等。任何「虛擬資產」,只要符合有關定義,而又不屬於條例特別豁免的類別(例如:中央銀行發行的數碼貨幣、飛行里數、信用卡獎賞等不可轉移、交易或互換的封閉式、有限用途產品),便會涵蓋於「虛擬資產」的定義範圍。 他補充,現時「非同質化代幣(NFT)」並沒有統一定義。
一些「非同質化代幣」可能只用作收藏用途,但一些則可能與其他資產(甚至證券資產)掛鉤。因此,某「非同質化代幣」實際上是否涵蓋於擬議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亦需視乎其具體條款及特質,而這亦符合特別組織採用功能性方式定義的目標。
(jl/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