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印花稅 BSD —— 當年點解要推出?
早幾年香港樓價節節向上,市民難以負擔,香港特區政府為了遏止樓價升勢,推出及修訂了多項物業買賣印花稅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今文我們就一起探討近期在市場上掀起一場風波的「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
樓價今年徐徐向下,早前有外電引述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港府正考慮免除內地客雙重印花稅,消息一度震撼市場,其後政府隨即澄清事件,表示沒有相關討論,葉劉淑儀亦有澄清事件,指有關建議是新民黨意見,並會在《施政報告》諮詢期間提出。內地客雙重印花稅就是指內地買家來港買樓需額外繳付的「買家印花稅」,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
徵收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為遏抑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購買本港住宅物業,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此印花稅是在原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額外收取,稅率為15%。
買家印花稅 BSD 例子:
買家印花稅 BSD 常見問題:
問:老公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老婆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兩人聯名購入住宅物業,是否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答:不需要,只要二人屬近親關係(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並為自己行事,就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問:A是擁有本港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B是非香港永久性居民,A去世後由B繼承A的本港物業,B是否需要付買家印花稅?
答:不需要,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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