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印花稅有咁多種 究竟您要交邊種?
香港的印花稅制度,由 1866 年英國殖民時代保留至今。根據香港法例中的《印花稅條例》,印花稅是對書面文件徵收的稅項。進行樓宇買賣,涉及書面文件,要確保文件的法律效力,須獲官方確認,印花稅就是政府為這個程序而徵收的管理費。打釐印後,有關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文件牽涉於法律訴訟時,文件將獲法庭受理、獲法律保障,例如作呈堂證供。
所以,在香港買賣不動產時也會被政府徵收一定金額的印花稅,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分為從價印花稅(AVD)、額外印花稅(SSD)與買家印花稅(BSD),分別對應買賣雙方不同的身分,以及不同的交易情況:
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其實主要被3大因素影響:
物業類型:如是住宅單位,印花稅會受多種因素變化(如買家身份、賣家持貨年期等等);如是非住宅項目如工商舖,則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買家身份:如果屬住宅項目,首置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要支付第2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或稱「首置印花稅」);如果不是首置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則要支付從價印花稅(AVD)第1標準第1部稅率(或稱「雙倍印花稅」);如果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買入香港物業,除了要支付「雙倍印花稅」外,更需要額外支付「買家印花稅」。
持有物業期限: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開支,最高與最低稅率可以相差整整一倍。
遲交印花稅的罰款
一般住宅買賣須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繳付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