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1月8日起傳媒查冊車牌須先向運輸署陳述原因
<匯港通訊> 由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製作7.21襲擊事件專題報道時用車牌查冊,被裁定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她就定罪上訴,終院裁決上訴得直。
運輪署今天表示,考慮終院判辭後,由1月8日起推出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新措施,列明7種符合申請查冊的情况;若不符7種主要用途,例如傳媒查冊等,則需額外申請,並提供書面陳述,由運輸署長決定批准與否。
新措施下,符合查冊的3項條件包括:申請人為登記車主、已取到車主書面同意,或聲明申請人的權益受直接影響;查冊只可用於7種指明用途,包括保險索償、買賣車輛、賠償或申索、糾正車輛出現在不適用地方、追討費用、法律程序或安全召回。 (SY)
#運輸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