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對CAHK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罰款350萬元
<匯港通訊> 金管局宣布,已完成對CA Indosuez(Switzerland)SA香港分行(CA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CAHK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350萬元罰款。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金管局對CAHK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的調查結果而作出。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CAHK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10月2日期間沒有對為某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係。在該期間CAHK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的責任。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應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包括透過持續監察與客戶的關係及交易以打擊洗錢及金融罪行。儘管部分銀行的管控職能被外判,但有關銀行仍有責任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承擔最終責任。 (ST)
*詳情見: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1/29/P2023112900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