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克國際(01998.HK)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
飛克國際(01998.HK)公布,本月14日,聯交所已根據上市規則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公司應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屆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即2019年4月15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
復牌條件主要包括︰證明公司具備上市規定之充足運作水平或足夠價值之資產之規定;回應聯交所所列的審計事宜以及銀行結餘存有差異情況;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回應任何核數問題;及證明公司有足夠及有效的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系統,以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責任。
公司股份自2014年3月31日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停牌。(de/d)~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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