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罪 5中大生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中文大學二號橋前年11月的反修例示威中發生嚴重衝突,其中5名中大生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今日被告符凱晴被入獄4年11個月,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囚4年9個月。 其中一名被告符凱晴在求情時發言,表示不認同法庭裁決,陳詞不是博取法官憐憫,她明言不後悔,雖然刑罰加重令不少人認罪,但不代表法律有正當性,自己亦不相信司法制度,如果法官重判想她反省,就悉隨尊便。 法官張潔宜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衝擊警方防線,但事件經廣泛報導,被告無可能不知,但他們仿穿深色衣服及戴口罩到場,顯示有意圖參與暴動。法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違法行為當頭棒喝。 法官表示,考慮到暴動規模及暴力程度,以5年為量刑點,這必定影響被告的前途,但他們須負擔責任,而被告符凱晴因在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間犯案,因此加刑,而考慮各被告年輕及無案底,扣減3個月刑期,最後分別判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