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衍生工具業務應計算交易對手風險加權資產
中銀監近日刊發「衍生工具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資產計量規則」通知稱,商業銀行開展衍生工具業務,應計算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中銀監有關負責人表示,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包括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加權資產,以及信用估值風險加權資產,其中,計算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加權資產時,應先計算交易對手違約暴露。
該通知規定,違約風險暴露分為重置成本和潛在風險暴露。其中,重置成本是指違約發生時衍生工具的市場價值,用於估計違約的直接損失;潛在風險暴露是衍生工具在未來因價格波動時,可能產生更大的風險暴露。(t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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