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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智冠獨董對特定誤導的專業釐清

作者:林軒竹(智冠科技獨立董事 / 成功大學會計學系暨財務金融所教授)

日前智冠透過與榮剛股份 1:2.2 交換進行與台鋼集團的策略聯盟。針對有特定 (獨立) 董事和股東以策略聯盟決策日前一日(2023 年 12 月 20 號)智冠 188.5 元與榮剛 51.7 元的股價為計算基準,不斷質疑這一筆所謂「53 億換 32 億」交易的合理性,造成後續市場的紛擾,本人身為智冠獨立董事基於財會專業認為有必要針對這一點進行釐清,以正視聽。那就是:笨蛋!問題關鍵在從來就沒有「53 億」!

為什麼從來就沒有 53 億?很簡單,因為問題就是 188.5 元根本不能作為智冠股票價值的計算基礎!首先,從一般評價實務出發,專家使用市場常用的評價方法(例如:股價淨值比法或本益比法等)對公司股票進行評價從來就不是使用單一日的股價,而是使用某一合理區間的「均價」(平均價格)進行計算。

其次,從最簡單的統計學理論之,若以最近某個期間(近一季、半年或一年等)為評價合理區間計算智冠的股價均值時,188.5 元根本就是一個極端值或離群值(outlier),學理上根本應予以剔除。最重要的是,若從主管機關的認定合理基礎為出發點,智冠股票在 2023 年 12 月 1 號起就被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列為處置股票,其處置期間直到 2023 年 12 月 20 號。

按照處置股票的定義,是主管機關所認定的股票交易異常。而拿主管機關公開正式認定交易異常股價 188.5 元來當作價值計算基準的這些相關人士居然大無畏顯示自己的無知,公開以此主張換股合理性,甚至要求主管機關表態,其顛倒是非的作為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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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無論是基於評價實務的認知丶學術理論的基礎丶抑或是主管機關的認定標準,以 2023 年 12 月 20 號單一日價 188.5 元為智冠股票評價標準的正當性與合理性根本不存在,因而特定人士所謂「53 億換 32 億」的可笑指控自始至終也不成立。

最後,本人此次釐清也是想提醒一下相關有心人士和某些蛋頭專家學者,公司策略聯盟決策具重大性,而其中完整的評價工作有其專業性與客觀性,斷非幼稚偏誤的單一市價換算法可以糊弄過關,對於誤導社會與市場的不專業論述與不實指控也該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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