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絕不能調派非持牌員工銷售一手盤
地產代理監管局就有關一手樓盤銷售點的秩序和行為發出新執業通告,新通告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
根據新執業通告,地產代理公司將絕對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以監督和監察所有被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工作員工的秩序及行為。該總樓盤監督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最少十年,並已擔任管理職位最少五年;或為地產代理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董事;及沒有在獲委任為總樓盤監督前的最後三年內被紀律處分。
在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地產代理公司需向監管局提供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指揮系統圖表;及就員工調派及如何於一手樓盤銷售點藉總樓盤監督管理員工行為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
此外,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備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樓盤銷售點上班的所有員工的紀錄,且須應監管局的要求,立刻向局方提供該紀錄的副本。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如未有遵守上述指引,有機會被監管局紀律處分。他們亦有可能因未能建立或維持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管理其業務而被處分。(k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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