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香港房屋協會今日(19日)宣布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讓房協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作為「暫租住屋」。有意參與出租計劃的業主可由即日開始向房協提出申請。租戶的申請則預計將於2018年10月底展開。
為配合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的建議,房協以先導計劃方式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增加過渡性住屋供應。此計劃已獲地政總署批出所需的豁免書,容許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單位內的睡房出租。
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包括11個住宅發售計劃(健康村第一期、健康村第二期、家維村、祈德尊新村、偉景花園、樂年花園、茵怡花園、寶石大廈、翠塘花園、啟德花園、景新臺)以及10個夾心階層住屋計劃項目(宏福花園、疊翠軒、晴碧花園、旭輝臺、雅景臺、悅海華庭、浩景臺、芊紅居、欣圖軒、悅庭軒),21個項目的單位總數約有1.9萬個,符合參與是次計劃的單位則約1.3萬個。
房協指,參與計劃的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業主必須保留其中一間睡房自用,而每間出租的睡房必須以一整間的形式租予一個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和浴室亦必須為業主及租戶共用(如該單位有兩個浴室,套房內之浴室除外)。
申請出租計劃的業主必須符合以下四項資格,包括於遞交申請當日,業主擁有該單位的業權滿十年或以上;該單位仍受政府批地契約及批地條款修訂書的轉售條件限制(即未補價單位)及沒有持有有效的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可供出售證明書」;該單位的內部間隔必須為兩間睡房或以上(以轉讓契圖則為準,倘有任何改動,必須經過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該單位內沒有任何僭建物;及屋宇署未有就有關單位發出「警告通知」/「命令」。
而申請出租計劃的租戶亦須符合以下三項資格,包括持有有效房委會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或持有有效房委會之配額及計分制下公屋申請編號並獲登記達六年或以上的非長者一人住戶;申請人及名列於申請表上的所有人士的資料均須與房委會公屋申請資料相符;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房委會公屋直至獲發該計劃的「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及至與業主簽署的租約當日仍然符合申請房委會公屋的條件。
符合資格的租戶申請人及申請表內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如有)須依照香港法例於房協辦理宣誓手續,聲明其本人/家庭的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入息及資產)仍符合房委會公屋申請的資格以及並無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經審核後,合資格的業主和租戶將分別獲發「合資格出租證明書」和「合資格租住證明書」。其後,雙方可自由進行配對,包括透過地產代理完成租賃程序。有關安排與現行的資助出售房屋第二市場類近,行之有效。
租金則由業主和租戶雙方協議釐定,而租約則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完成簽訂租約程序後,業主須為已簽署的租約加蓋印花,並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規定提交所須文件。印花稅由業主和租戶平均分擔。業主和租戶需於簽訂租約後兩星期內將「已簽訂租約通知書」交回房協。
租約將為期兩年。在租約首十二個月屆滿後的任何時間,業主與租戶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若租戶在租約期內(包括首十二個月)獲房委會或房協成功分配公屋,必須提前終止租約。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表示繼在漁光村推出首個「暫租住屋」後,房協再推出第二個「暫租住屋」計劃,希望善用現有的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並達致房盡其用的目的。(el/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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