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樓市》房屋局正處理15宗違反居屋居住規定轉售個案
早前有報道指,有居屋業主轉讓清水樓單位,因為違反規定而需向房委會補回取得的利潤。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有關業主違反居住規定,根據買賣協議,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給房委會,考慮具體情況後,為減少對不知情買方的影響,決定接納收回利潤的做法。
她表示,房委會正在處理15宗類似個案,當中有個案涉及業主患病,或要照顧家人,房委會將考慮每宗個案的情況。另外,房委會專責小組不時巡查,若果發現有居屋出租而未補地價,會主動跟進。
她又指,當局正考慮不同方法,加強打擊濫用公共房屋資源,包括在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前,派員檢視單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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