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藝人楊明原定週日出獄 撞正紅日明提早「放監」
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在法庭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罪名,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停牌2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
他不服刑罰上訴,高等法院去年12月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18天,要在獄中過冬至、聖誕節及新年。楊明原先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日再轉到赤柱監獄完成餘下刑期,原本於週日(8日)刑滿出獄,但當日是公眾假期(紅日)的關係,他將會提早於明日(7日)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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