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本周日發放 港府:市民須確保已登記領取支付工具仍有效
新一期電子消費券將於本周日(16日)發放。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政策統籌主任李文成今日(14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巿民確保已登記收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仍然有效,包括會否於啟動時出現問題,有需要可聯絡營辦商處理,確保領取消費券時運作良好。 他表示,若巿民透過八達通領取消費券,並擁有多於一張八達通,要使用去年成功登記的到相關服務站領取;因退回或遺失八達通,並已登記更改手續的話,市民則可用新登記的八達通領取。 李文成亦提醒,按八達通系統,將會先領取交通津貼,後可再領取消費券,如達到3,000元儲值限額,餘額可以於八達通有足夠空間時領取。 他表示,領取首期消費券的限期為9月30日,巿民有五個月時間使用3,000元,其後再領取第二期,而第二期消費券最早可於7月16日領取。(ca/da)~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