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開譴責台灣水泥兩董事違反收購守則
證監會今日(7日)公開譴責陳啟德及駱錦明,指兩人違反了《收購守則》下的交易條文。
陳及駱作為台灣水泥董事,兩人在一項私有化建議中均為與台灣水泥一致行動的人。有關建議擬以協議計劃方式私有化台泥國際集團(01136.HK),而其股東將有權收取現金款項或台灣水泥股份。
陳透過其有關係信託持有台泥國際股份,而有關信託在2017年4月25日至6月28日期間出售了他的所有股份。進行有關交易及沒有就此作出公開披露,構成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1.2及規則22。
駱連同其近親控制四家投資公司,而有關公司在2017年7月27至31日期間取得合共400萬股台灣水泥股份。買入有關股份及沒有就此作出公開披露,構成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1.3及規則22。
陳及駱均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的規定,並同意對他們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
證監會希望藉此機會提醒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人士,在進行有關收購及合併的事宜時,應根據《收購守則》行事。如對有關規則的適用範圍有任何疑問,應盡早諮詢收購執行人員的意見。(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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