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法例生效後將提供6個月過渡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金管局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為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亦將推出「沙盒」安排。
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表示,「沙盒」安排將讓一些將來有意且具備能力的發行人參與,規模會很小,目前亦不掌握有甚麼發行人有興趣參與。他強調,不是每一個牌照申請者都一定要經過「沙盒」階段,「沙盒」安排只是令發行人有一個機會更好了解金管局的監管期望和提供合規指引等。
陳維民表示,監管穩定幣發行人法例將來生效後,當局會提供6個月過渡期安排,讓一些在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發行機構,於發牌制度生效後首3個月申請牌照,逾時將被視為無意申請,需要有序退場。他又指,目前未能預計將來要用多少時間批出牌照。
另外,諮詢文件建議禁止推廣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服務。
陳維民表示,考慮到穩定幣的跨境性質,以及部分發行人在香港沒有任何實體存在,香港更需要建立清晰監管,同時加強國際交流,了解發行人動向,金管局未來一段時間會密切留意市場發展,適當加強持續公眾宣傳工作,呼籲公眾小心應對將來無牌經營者風險。
文件建議,無牌在香港發行或顯示自己發行法幣穩定幣、向香港公眾人士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的發行等即屬違法,在釐定建議監管制度下適用於有關觸犯條例的罰款額及監禁刑期時,將參考《打擊洗錢條例》、《銀行業條例》、《支付條例》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條款;同時亦會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監管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