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大限」如何部署?地契到期有三個情況
據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於2022年中時指出,全港合共有2,400份地契會在2047年6月29日或之前到期,但他同時強調「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究竟坊間經常說的「2047年大限」是甚麼?到期的時候又會發生甚麼事?
「2047年大限」的由來
本港的土地業權其實可以分為「永久業權」和「土地租借權」兩類,除中環聖約翰教堂外,全港所有土地都屬於「土地租借權」,即政府只是把土地租給承租人,承租人以租用者身份,發展土地。
在港英政府時期,政府批出的地契年期主要可分為75年、99年及999年:少部分港島及九龍舊地契的租期為999年地契,其餘港島及九龍半島的土地則劃一為75年,而新九龍及新界的地契租期則為99年。
1997年前,大部分新界土地的地契年期於1997年屆滿,故《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因此,現時全港有超過3萬份新界的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到期。
銀行按揭跨越2047年大限
問題就來了,現時銀行承造按揭的最長年期為30年,即是已經跨越2047年的期限,屆時土地的使用權限已經到期,地契的不確定性會增加銀行借貸風險,因為屆時土地契約並不是100%確定依然由現時的承租人無條件續約。
不過政府早已向銀行派定心丸,透過金管局表明銀行毋須因「2047」年限調整現時按揭政策,並表示政府有權批出續期的地契。
地契到期的三種情況
土地契約到期會有甚麼後果?現時市場主要認為有以下三個情況:
收回土地:土地契約期滿,政府便有權收回土地,不接受續期,業主將被迫遷及需要放棄土地,不過,這種情況必然大大影響市民生活及社會安寧,所以發生機會比較低。
補地價或繳付租金:土地契約期滿,業主或需向政府補一大筆地價,或者期滿後每年繳交一筆租金,才能繼續承租土地,換言之會加重業主負擔,相信亦會惹來市民反彈,而且金額多少也很關鍵但卻未能確定。
自動續期:倘若業主毋須額外繳交款項便能自動續約繼續承租土地,當然皆大歡喜,不過日後政府想轉改變政策,收取續約費用,便很困難。
另外,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亦指出,根據《基本法》特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而1997年7月亦曾經發出政策聲明,稱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期滿後由政府酌情續期50年而無須補地價,地政總署除了基於政策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外,絕大部分個案都均續期,強調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如何查閱地契等土地文件
當然,如果擔心地契問題,大家可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回到主目錄:差餉、地租、地稅、地契|一文讀懂香港土地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