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財報解密│從內房復牌反思監管規則對復牌要求嘅優化空間(Benny)
內房佳兆業(1638)停牌差唔多一年後,喺3月10日正式復牌。復牌公告講已按照監管機構要求,履行晒所有復俾指引,但感覺總係有啲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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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規則要求新上市IPO招股書,必需要披露營運資金(working capital)充足性:董事喺招股書聲明、保薦人背書,由招股書日期計起,一年內唔會資不抵債。
因為監管機構會好注重如果佢哋批准間公司上市,但上完市12個月內咁快就資不抵債,咁就好冇面,俾人感覺監管不力。
就算唔係IPO新上市,上市公司做一啲主要交易或者非常重大交易,例如收購私人公司業務資產,上市規則都一樣要求董事喺相關通函保證做完呢啲交易後,間上市公司營運資金最少夠玩多12個月。
IPO 係成間私人公司資產業務上市,主要交易、非常重大交易係上市公司將非上市公司業務資產擺入上市集團入面上市。性質都係喺公開市場買賣呢啲上市公司股票底層下面嘅資產業務。
咁當一間停咗牌好耐嘅上市公司,要復牌,即係都係講緊佢嘅股票、資產業務要重投公開市場懷抱。但好奇怪,佢哋就唔需要實質嘅營運資金充足聲明。
以佳兆業為例子,佢3月9日先出到嘅2021全年業績,淨虧損人民幣(下同)13.3億,但當時都仲有淨流動資產316億。 而2022年6月嘅中期業績,就變成淨虧損7.8億,淨流動負債3.7億。
佳兆業持續經營能力成疑
即係半年時間,業務虧損冇改善,而反映持續經營能力嘅淨流動資產就惡化咗320億,變成淨流動負債3.7億。
客觀嚟睇,佢經營上有重大虧損,流動資產又少過流動負債,好難想像由佢復牌公告日期3月9日開始計12個月內,有好大確定性有足夠營運資金,可以最少維持經營12個月。
咁如果呢間復牌公司係新上市申請人或者係已經上咗市,想做一啲非常重大或者主要交易,但又虧損嚴重,淨流動負債,睇唔到未來有重大資金流入,監管機構會唔會批准佢上市或者完成呢啲重大交易呢?
答案應該係否定嘅,但係點解一間停咗牌咁耐嘅上市公司,而且喺陷入債務危機一年後,債務問題更加嚴重嘅情況之下,就可以俾佢復牌?
唔通佢喺3月底出嘅2022全年業績會有一個大反轉?但個復牌公告冇提呢樣嘢,即係機會唔大。咁邊個可以拍心口保證到佢一年內持續經營一定冇問題?核數師都大大隻字寫係佢份業績度話佢嘅持續經營有高度不確定性。
咁邏輯上上市規則喺針對復牌嘅問題上,係唔係可以有優化嘅空間,去提升監管機構所講嘅市場運作秩序?
Benny Yam
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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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隔周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