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委員會譴責普天電纜(01202.HK)前執董叢惠生違反董事承諾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譴責成都普天電纜股份(01202.HK)前執行董事叢惠生,違反其以《主板規則》附錄五H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承諾》所載的責任。
聯交所指,叢惠生於2012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2日期間擔任該公司的執行董事。2016年11月18日,上市部致函叢惠生查詢若干有關該公司的事宜。由於沒有收到回覆,上市部兩度向叢惠生發信跟進。有關函件均發送至叢惠生在上市部紀錄中的最後知悉地址。此外,上市部亦無法透過紀錄中叢惠生最後知悉的電話號碼與其聯絡。叢惠生並無配合查詢。
叢惠生曾向聯交所作出書面承諾,包括承諾配合上市部及/或上市委員會的調查,包括迅速並坦誠回答對其提出的問題。
上市部認為,叢惠生按照其《承諾》中有關視為已送達的條文乃當作已收到上市部的查詢及跟進函件;卻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下未有回應上市部的查詢;故此沒有遵守其須配合聯交所調查的承諾。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部的陳述後,裁定叢惠生違反其須配合上市部查詢的承諾。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叢惠生,不涉及該公司董事會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da/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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