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洋集團(08047)等被裁定違反認購協議應支付500萬元
<匯港通訊> 中國海洋發展(08047)表示,有關向中糧資本(香港)(認購人)發行可換股債券及認購人依認購協議將可換股債券轉換為換股股份。根據認購人提交的權益披露表格,截至2022年4月21日,認購人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73%。
於2021年7月23日,認購人就認購協議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提出仲裁程序,公司為第一被申請人,劉榮生為第二被申請人,劉奕為第三被申請人(統稱被申請人)。
仲裁裁決已由HKIAC作出並由公司於2024年2月15日收到,其中包含以下與公司有關的裁決:(i) 被申請人違反了認購協議。(ii) 被申請人共同及個別地對認購人負有象徵性賠償的義務。(iii) 認購人繼續持有公司股份期間,除非得到認購人同意公司不得(i)發行任何債券;(ii)以優於認購協議的條款進行融資;(iii)在發行可換股債券、公司股份、認股權證及期權等時,其股份發行價或換股價低於每股0.24元(除非經認購人同意)。(iv) 被申請人應向認購人支付與仲裁有關的法律及其他費用和支出,總額約為500萬元,並自仲裁裁決之日起按每年8.798%的單利支付利息至全額結算之日。(v) 認購人和被申請人在仲裁中尋求的任何其他索賠或救濟已被駁回。
董事會初步認為仲裁裁決對集團的業務及一般營運並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業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照常進行。公司將在適當的情況下就仲裁裁決尋求進一步的法律建議。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