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居屋買賣|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交「大訂」
收到提名信,便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進一步確認雙方交易意向。正式買賣合約由賣方律師草擬,買賣雙方必須一致同意合約內所有條款,才可動筆簽約。買家亦在這天交「大訂」,這裡就講講一般步驟及注意事項。
第一步:買家簽署及繳付大訂
買方律師向買家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買家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買家並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行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加付訂金,即「大訂」,一般大訂連同細訂是樓價的10%。 買方律師然後就將買家已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一式兩份)及大訂送交賣方律師。
第二步:賣家簽署
賣方律師向賣家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然後賣家就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其中一份買賣雙方已簽署的合約會送交買方律師,賣方律師會保留另一份買賣雙方已簽署的合約。
第三步:土地註冊處登記
買方律師將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正式買賣合約。
第四步:轉交業權契據
賣家須將所有業權契據(顯示該單位擁有權的業權文件)交給賣方律師,再轉交買方律師審閱。如果契據存放在現有按揭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須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再轉交買方律師。
第五步:買方審閱契據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如有問題就向賣方律師發書面提問,直至買方律師及買家滿意答覆為止。如賣方律師未能在合理期限前(一般為成交前最少一個工作天)提供令買方滿意的答覆,即或被視作違反簽訂協議,買家就可「踢契」,即買家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買家更有權根據合約條款,向賣家提出進一步法律訴訟。
第六步:成交日成交
根據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日子,買賣雙方於當日成交。
正式買賣合約內容
至於正式買賣合約內容又是關於什麼呢?主要有以下項目:
買賣雙方身份詳情
物業資料
樓價及支付方式
成交安排
物業的傢俬及固定物
業權狀況
產權負擔
物業風險
違約責任與補償
強制履行
物業以現狀出售
完成交易前的命令或通告
印花稅和開支帳目
律師費
買方最後視察物業及承按人檢查
第三者條款
留意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後,便立即構成「必買必賣」條款,即除非業權出現問題,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必須完成這項交易,否則視為「撻訂」,並須作賠償。
二手居屋買賣|上一步:買家申請「提名信」 、申請按揭
二手居屋買賣|下一步:成交日:簽訂轉讓契據
二手居屋買賣|主目錄:申請手續、所需文件、成交程序全攻略